曲律指从文学与音乐的关系上说明曲的创作与演唱中的有关规律与规范。从作曲(即填曲词)的角度言常称之为“格律”、“词格”,从度曲(即唱曲)的角度言常称之为“音律”、“声律”或“乐律”。研究曲律的目的在于使作曲与演唱能达到和谐完美的效果。诚如明代王骥德《曲律自序》所称:“曲何以言律也?以律谱音,六乐之成文不乱;以律绳曲,七均之从调不奸。”曲律大体上涉及曲牌、曲韵、腔调、宫调诸方面。
曲牌俗称“牌子”,是南北曲、小曲、时调的曲调,用于填词创作或作器乐曲演奏。每一曲牌均有一特定的名称,俗称“牌名”,这些牌名,或表明原曲的出处来历,或提示原曲歌词的内容,或略示其音乐特点。曲牌规定了该曲调音乐的基本旋律特点,以及与曲调相应的歌词特点,包括一支曲的句数,各句的字数,各字的音韵要求,何处用韵等。记录曲牌体式、唱法的书称为曲谱。古代曲谱有三类:一类列举不同曲牌的定格并选曲词为例,注明平仄,供人依谱填写曲词,如《南九宫十三调曲谱》;一类兼注工尺、板眼,既可供人依谱填词谱曲,亦可据以歌唱,名“宫谱”,如《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另一类记录全剧,曲词旁注工尺、板眼,专供依谱演唱,也叫“工尺谱”,如《纳书楹曲谱》。
曲韵是戏曲剧种、曲艺曲种在演唱和念白时使用的字音标准,在读音、咬字、归韵、四声调值方面都有一定的规律。古代戏曲中北曲用韵规范见元代周德清《中原音韵》。其特点主要有三:一是“平分阴阳”,即把平声分为阴平、阳平两声;二是“入派三声”,即无入声韵,而把以往的入声字分别归于平、上、去三声;三是“韵分十九”,即把所有字音归并为十九韵部。这种用韵体系,后人又称“中州韵”。南曲则因受诗韵影响并依地方语音入曲,故早期用韵较杂,后北曲流入南曲传奇,用韵借北韵而于句中字面用南音,韵路不清,须审音正字,考订字面。明洪武年间官修《洪武正韵》,在平水韵基础上,“以中原雅音为定”,分平上去入四声共七十六韵。此书虽不为填词度曲而设,但由于保留了南音和入声,故而南曲韵常以此为依据,遂有“北准《中原》,南遵《洪武》”之说。至清代《音韵辑要》和《韵学骊珠》出,南曲韵系始有规范。《韵学骊珠》用北曲分韵法,而又有入声八部,南音北音分注,合南北韵为一书而又南北韵系分明,故而为南北曲声韵学之津梁。有些曲学家主张南曲用韵平上去入四声各分阴阳两部而成八声,要求更细密苛严。但古代作家在作曲用韵时事实上又常见参酌本地语音而加以变通。
腔调研究唱曲的规范以及有关演唱的各种问题。《曲律·论腔调》云:“乐之筐格在曲,而色泽在唱。”此处“曲”指各种基本曲调,“唱”则指歌唱艺术风格或唱腔流派。一种基本曲调因各地方音不同,可以变为各种地方流派唱腔,如“南曲”之演变为“海盐”、“馀姚”、“弋阳”、“昆山”四大声腔。古代研究歌唱方法的重要著作,元代有燕南芝庵《唱论》,指出歌唱“格调”(如“抑扬顿挫,顶叠垛换”等)、“节奏”(如“停声”、“待拍”、“偷吹”等)、“声韵”(如“一声平、一声圆”等)、“声气”(如“变声、敦声”、“偷气、取气”等)等方面的各种要求和方法,还指出“歌声变件”即行腔旋律的舒展变化手法(如“慢、滚、序、引”等)以及“尾声”的各种处理方法(如“赚煞、随煞、羯煞”等)。明代有魏良辅《南词引正》,提出唱曲要注意字音,做到“字清”、“腔纯”、“板正”,并要唱出“理趣”即唱出各个曲子的风格与趣味。又有沈宠绥《弦索辨讹》和《度曲须知》两书,着重研究唱曲的字音和出字收音的口法问题。清代有徐大椿《乐府传声》,针对当时戏曲唱法中的毛病,从音韵、声乐的角度提出严格要求,他专撰“平声唱法”、“上声唱法”、“去声唱法”、“入声派三声法”等章分别阐述字音声调的不同唱法,并且提倡要唱出“曲情”。
宫调系中国古代音乐名词,说明曲调的调高和调式的综合关系。“宫调”的具体解释在不同时代不同场合而有所不同。宋元以后的南北曲宫调系统是从隋唐燕乐宫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南宋的“七宫十二调”、金元的“六宫十一调”、元代的“十二宫调”、明清的“十三调”等等,都属于这个系统。宋元间张炎所著《词源》记录了南宋词曲音乐所用的“七宫十二调”,含正黄钟宫、高宫、中吕宫、道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大石调、双调、小石调、歇指调、商调、越调、般涉调、中吕调、正平调、高平调、仙吕调和黄钟羽。元代《唱论》记录了金元词曲、戏曲音乐的“六宫十一调”(亦称十七宫调、十七调),含正宫、中吕宫、道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大石调、双调、小石调、歇指调、商调、越调、般涉调、高平调、商角调、宫调和角调。清代凌廷堪《燕乐考原》认为宫调、角调和商角调是纪录者妄自修改的结果,应当除去,而改加中吕调、仙吕调和黄钟羽。《中原音韵》和明代朱权《太和正音谱》记录了北曲音乐的“十二宫调”,即正宫、中吕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大石调、双调、小石调、商调、越调、般涉调、商角调。“十三调”又称为“十三宫调”,系元明清南曲音乐所用的宫调,含正宫、中吕宫、道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大石调、双调、小石调、商调、越调、般涉调、羽调(即黄钟羽)。明代沈璟编撰南曲曲谱,以“九宫十三调”为名,实系“十三调”之衍误。戏曲音乐实际上常用的宫调为“五宫四调”,即正宫、中吕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大石调、双调、商调和越调,亦称“九宫”。其记录始见于元末明初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论曲》。由于元明清南北曲常用曲牌也只是此“五宫四调”,因而又有“南北九宫”之称。在戏曲宫调系统中,称“宫”、“调”或“宫调”,实可互换。宫调用语在明清以后,其乐学涵义已不明确,故渐而由笛色即民间工尺七调(正宫调、小工调、上字调、凡字调、尺字调、六字调、乙字调)表明调高调式,而原来的宫调只是为便于填词而保留下曲调分类的作用。
综合研究曲律各方面的系统著作主要有元代周德清《中原音韵》、明代王骥德《曲律》以及近人吴梅《顾曲麈谈》、王季烈《螾庐曲谈》等。其中《曲律》最为体大虑周,全书共四十章,分别阐述有关声律、修辞、作曲的方方面面,并把曲律研究的涉及面扩大到曲源曲史、戏剧结构以及戏曲评论等领域。
来源:齐森华,陈多,叶长海主编.中国曲学大辞典.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编辑:艺术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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