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劣激素肥严重危害作物生长,已经被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江苏、四川、山东等多个省市加大了对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的力度。这次监督抽查的重点是一种号称为“激素肥”的“水溶肥”产品。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率达57%。

那么,什么是“激素肥”呢?

所谓的“激素肥”,就是利用劣质肥料原料与胺鲜酯、复硝酚钠等化学激素复配后制成的肥料。

胺鲜酯是由美国科学家于90年代时发现的,对于高能植物具有一定的生长调节作用。在植物上使用胺鲜酯,能够提高植物过氧化物酶和硝酸还原酶的活性,从而提高叶绿素的含量,加快植物光合作用的速度,促进植物细胞的分裂、伸长和根系的发育,调节植物体内的养分平衡。

复硝酚钠是一种强力细胞赋活剂,与植物接触后能迅速渗透到植物体内,促进细胞的原生质流动,提高细胞活力。

如果将这两种物质合理地添加在肥料中以后,在使用1-2天内就能明显发现植株叶片变绿变厚,植株长势特别旺盛。但是,其添加量是被严格限制的,并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GB/T-《肥料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一旦肥料中将这两种物质过量添加,就会导致植物出现以下问题。

1.容易导致作物徒长开花少,即使有花也不容易坐果,后期还会出现早衰等现象。

2.加速根系老化,进而导致植物出现黄化落叶现象。

3.降低植株对病虫害的抵抗能力,严重影响植株的中后期产量,有可能导致植物提前一两个月拔秧、清园。并且很容易出现严重的激素中毒,引起药害;造成残留、影响植物品质。

4.容易导致作物出现畸形果、空心果,果子发软没口感,不耐储运的问题出现。

因此,这两种物质也是有很大的副作用的,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地添加在肥料中的。

然而,一些非法肥料生产者或经销商并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在肥料中添加这两种物质。他们一般会在氮磷钾含量很低的劣质肥料中大量添加这两种物质,并采用蒙蔽和欺骗的方法宣称他们生产或经销的肥料肥效如何迅速,还可以免费试用,当农民朋友在试用这种劣质肥料1-2天后就看到了效果的时候,便开始大肆推销,从而使被蒙蔽和欺骗的农民朋友上了当,最后因贪便宜而造成了作物减产或品质降低。

正是基于此,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管理部门才加大了检查、处罚力度,将“激素肥”当成重点检查对象。

据悉,化学激素属于农药管控范畴,《农药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已经登记的农药/植调剂作为隐性成分添加算作假农药。也就是说非法的“激素肥”在法规上应当按照假农药处理。

那么国家对于销售激素肥(假农药)是如何处罚的呢?

《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经营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非法销售伪劣“激素肥”,轻者罚没违法所得,重者,将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你还在使用“激素肥”,应该尽快交有关部门进行真伪鉴定,如果属于假冒伪劣的“激素肥”,应该立即停止使用,否则,会给你的农业生产带来非常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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